行业新闻

有关香港DHL寄往黎巴嫩以及香港联邦寄往韩国货物的新规定

来自:本站 发布时间:2014-11-01 14:20:56 点击量:

尊敬的客户:

(1)      接香港DHL通知

即日起,所有寄往黎巴嫩(Lebanon)的货件(文件除外)清关发票要求是,需提供正本商业发票(发票复印件、形式发票均不接受),并附有寄方公司抬头、盖章及以下所有信息:货物内容的每一个详细品名、海关编码(HS编码)、单价、总价、币种、毛重、净重、原产地、出口原因。 特别强调:如清关文件不符合要求,在抵达当地海关后都将被扣留,若货物在当地海关因未备齐以上提及信息而产生清关延误、罚金、弃件或者退回的情况,全部责任和费用将由寄件方承担。请各客户知悉以确保随货清关资料准确和有效性。

  (2)接香港联邦通知:

韓國出入口貨件需使用道路名稱地址的規定

由2014年11月3日開始,韓國關稅廳 (KCS)規定入口或出口韓國而需要報關的貨件,必須使用道路名稱地址。這項規定是配合韓國政府在2014年1月1日生效,使用道路名稱和建築物號碼的新地址系統。

為避免因為違返道路名稱地址規定而導致過關延誤,請在所有入口或出口韓國貨件的航空運單和商業發票上,提供道路名稱的地址。

閣下可於以下網頁,把舊有的地段名稱地址轉換為新的道路名稱地址: (http://eng.juso.go.kr/openEngPage.do)

道路名稱地址舉例如下:

(舊) 地段名稱地址

(新) 道路名稱地址

337-2, Yangjam-li, Nam-myeon, Taean-gun, Chungcheongnam-do

415, Jeokdol-gil, Nam-myeon, Taean-gun, Chungcheongnam-do

77-6, Sejong-ro, Jongno-gu, Seoul

209, Sejong-daero, Jongno-gu, Seoul

1583-10, Seocho-dong, Seocho-gu, Seoul

58, Banpo-daero, Seocho-gu, Seoul

 


運往韓國的非正式A類貨物需提供協調制度編碼(HS Code)

由2014年9月1日起,韓國關稅廳(KCS) 要求客戶在所有非正式A類的入口貨物提供協調制度編碼(HS Code)。此外,關稅廳人員會在必要時進行即場檢查。

為了遵守規例和避免海關延誤,請於所有運往韓國的非正式A類貨物航空運單上列明HS編碼。

請到www.hscode.org查閱HS編碼,或在fedex.com 的 Ship Manager™ 內按「Get code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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